家园的美丽与和谐,既在于城市环境的外观形象,也在于市民内在的文明、教养和品格。三门峡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,城市面貌日新月异,市民文明程度显著提升。
2020年9月26日,《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通过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,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。《条例》符合我市实际、突出文明引领,对提高公民文明素养、市民生活品质和我市文明形象具有重要意义。 公民的文明行为,折射出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。为文明行为立法,树立文明旗帜,引导人们向上向善。 《条例》共5章43条,由总则、规范与倡导、保障与监督、法律责任、附则构成。第一章“总则”,重点规定了立法目的、适用范围、工作体制等内容。第二章“规范与倡导”,主要从热爱祖国、遵守公共秩序、保护生态环境等17个方面明确公民“应该做什么”“不应该做什么”。第三章“保障与监督”,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、公共服务管理机构等单位的工作职责。第四章“法律责任”,对第二章部分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。
《条例》统筹推进公共文明、生态文明、网络文明、社区文明、乡村文明、家庭文明建设,引导公民养成文明生活、文明出行、文明养犬、文明旅游等良好的生活习惯。 不以规矩,不能成方圆。《条例》的出台是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,顺应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客观要求,对创新社会管理、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城市具有重要意义。